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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防护用品协会入会须知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。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 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 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。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 (二)经2名以上会员介绍; (三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; (四)由理事会讨论通过; (五)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 (一)本会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 (四)退会自由。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 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 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 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 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 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 (一)警告; (二)通报批评; 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 (四)除名。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 (一)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 (二)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 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 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 会员退会、被除名后或者自动丧失会员资格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信息,并向会员公告。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,以及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。 |